教务〔2016〕16号 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0 16:46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促进高等学校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创新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更多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根据桂教高教〔201595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16年度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大创项目内容

 

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

 

项目参与人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其中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以大二、大三学生为宜)。原则上按大二、大三学生人数平均每30人申报项目数不少于1项。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允许学生跨校组建团队,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承担。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项,且应在负责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每名学生同时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含未结题项目)。

 

2.指导教师

 

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原则上每名教师指导的项目每年不超过1项,累计指导的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3.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1-2年,项目负责人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未能在毕业前完成的项目可由指导教师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经费支持与管理

 

1.自治区级大创项目的资助标准不低于平均0.6万元/项,国家级大创项目的资助标准不低于平均1万元/项。

 

2.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负责监督和管理,但不得使用,学校也不提留任何名目的管理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鼓励各学院配套安排大创项目指导教师的劳务费或课时费等激励性经费。

 

四、申报流程

 

1.申报评审

 

各学院应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将申报材料收齐汇总后于2016311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19115室),过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为: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见附件1)、项目一览表、项目指导教师一览表、参与学生信息表(各1份,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jk115@126.com。教务处将协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申报。项目公示结束后,通过审批的项目须进行网络申报。

 

2.网络申报

 

2016年大创项目通过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完成网络申报,网址:http://dc.gxeduyun.com/。网络申报时间2016314-417日。项目负责人将获得审批项目的有关申报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通过系统上报教育厅后,有关信息将不得更改。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实践教学管理科,电话:3260363

 

 

附件:(附件请至教务处网站下载)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一览表、项目指导教师一览表、参与学生信息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3745-2009

 

 

                       

 

教务处

                        201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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