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室借用统一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各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教室借用事宜,使用本单位的教室借用账号在教务系统申请时,须填写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参加人数、负责教师
姓名及联系方式,审核人必须认真审核、及时审批。
(二)经教务管理系统批准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广西民族大学教室使用登记表》,经借用单位相关负责老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借用单位公章后,交付相应楼栋教室管理员登记使用。涉及校外人员使用的须经过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使用的,还需经过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字幵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将审核附件及《广西民族大学教室使用登记表》一并交至教室管理员处登记使用。
(三)对应楼栋教室管理员接收到《广西民族大学教室使用登记表》后应再次核对活动内容、审核签字和盖章情况,并随时对教室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活动内容填写不明、缺少审核人签字等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予以退回,及时制止并上报不符合教室使用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