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6 15:44 点击数:

 

 

教务〔2014〕57号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定于近期开展部分项目的结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2013年度项目负责人为2010级学生的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2012年度已完成研究计划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2013年度已完成研究计划的自治区级项目。

  二、结题时间

  2014年6月10日前。

 

  三、结题材料要求

  (一)创新训练项目

  1. 2012、2013年度国家级项目

  (1)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一式3份。

  (2)项目研究报告,一式3份。

  (3)发表与项目有关的文章一篇,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均要复印,一式3份。

  2. 2013年度自治区级项目

  (1)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一式3份。

  (2)项目研究报告,一式3份。

  (3)与项目有关的文章一篇(可不发表),一式3份。

  (二)创业训练项目

  1. 2012、2013年度国家级项目及2013年度自治区级项目

  (1)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国家级项目一式3份,自治区级项目一式3份。

  (2)项目企划书(不设定格式),国家级项目一式3份,自治区级项目一式3份。

  (3)项目成果及推展总结报告,国家级项目一式3份,自治区级项目一式3份。

 

  四、结题工作流程

  1. 项目成员带相关结题材料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开结题证明。

  2. 项目成员带结题证明、课题经费相关发票及结题报告书去财务处报账。结题报告书中的“四、经费使用情况”一栏需要财务处审核并盖章。

  3. 将财务处审核并盖章的结题报告书分别交回学院团委办公室,由团委办公室统一汇总交至校团委孙寿媚老师处,完成结题。

 

  五、注意事项

  (一)同时主持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项目的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申报和研究要求分别填写并提交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的项目结题材料。

  (二)之前未填写《项目任务书》及《项目中期检查书》的同学,结题前要补交齐各项材料方能结题。

  (三)项目负责人为2010级学生,毕业前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的,须申请更换项目负责人。

  (四)请各学院分团委负责督促本次相关事宜,请项目指导老师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附件:请至教务处网站http://jwc.gxun.edu.cn/该通知下方下载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2. 2012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3. 2013自治区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4.结题证明(学院团委用)

 

 

     教务处  共青团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  招生就业处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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