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及优秀实习组织单位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1 17:43 点击数:

教务〔2013〕185号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关于评选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及优秀实习组织单位的

通    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规范实践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和2013年度优秀实习组织单位的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的评选

(一)参评对象

与我签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协议的企事业单位。协议书过期,或近三年从未接受我校学生实习的基地,不能参与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单位形象好。守法经营,管理理念先进,经营稳定,支持我校实践教育工作

2.实习条件好。能够很好地满足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实习任务的要求,并能满足实习学生的食宿、交通、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3.实习规章制度齐全,管理规范,实习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基地单位对我校学生教学实习工作采取措施多,实施效果好,实习质量高,学生收获大。

4.实习基地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高度重视,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和管理实习工作,并有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5. 能积极配合学校的实习工作,妥善处理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实习基地建立时间达三年以上(含三年),接受实习学生达三届以上(含三届),实习基地有一定规模,一次至少可以容纳10名学生。

二、优秀实习组织单位的评选

(一)参评对象

学校各学院。

(二)评选标准

1.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等文件编写规范,教学实习资料齐全。

2.各专业均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并已签定协议。

3.学生各类实习考核成绩的优良率高,实习效果好。

4.对学生实习过程有监督检查措施并有每届学生的实习总结。

5.领导重视,组织安排得力,和实习基地单位关系融洽。

三、评选程序

(一)由学院根据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历年学生的实习情况,推荐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由被推荐的教学实习基地单位或学院填写《广西民族大学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一式五份,每学院限推荐一个。

(二)由学院申报优秀实习组织单位并填写《广西民族大学优秀实习组织单位申报表》(附件2)一式五份。

(四)学校教务处对学院申报的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和优秀实习组织单位进行评定。

(五)对被评为校级的实践教育基地将给予一定经费进行建设,对优秀实习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

四、申报时间

各学院将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优秀实习组织单位申报表纸质版于2014年1月9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19702620@qq.com或OA至岳宗霞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岳宗霞,电话3260363。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2.广西民族大学优秀实习组织单位申报表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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