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标准化考场运行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9 10:32 点击数:

民大〔2014〕135号

广西民族大学标准化考场运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 (以下简称“标准化考场”)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提高标准化考场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标准化考场是由国家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建成的,主要承担国家教育考试任务。标准化考场由保密室及保密室附属设备、考场教室(含时钟、摄像头、拾音器)、视频监控及其设备、考场防作弊器材等组成。在保证国家教育考试优先的同时,可承担其他教育考试任务,其使用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为前提。

 

第二章 标准化考场的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校设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标准化考场及其设备使用的协调和有关管理工作,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由党/校办、教务处、研究生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设备实验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等部门组成。

第三条 管理小组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教务处:负责标准化考场设备的日常管理与调配使用,受理使用申请。

设备实验管理处:负责保密室、保密室附属设备及标准化考场相关设备(摄像头、拾音器、专用时钟、交换机等)的正常使用及维修: 1.做出保密室及标准化考场维护预算;2.超过保修期限后通知有关公司调试、维修、更新相关设备;3.对考场防作弊器材损耗做出维护预算。

后勤管理处:1.负责对标准化考场教室内相关设备(专用时钟、摄像头、拾音器)进行保管,防止设备被盗或人为损坏;2. 定期校准标准化考场专用时钟,并及时更换电池;3.负责确保标准化考场及其设备使用期间的电力供应。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标准化考场设备相关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标准化考场使用期间相关网络的畅通。

保卫处:负责标准化考场、试卷保密室的巡逻和值班,并承担考试期间封闭管理考场区域的警戒任务。

第三章 标准化考场的使用

第四条 标准化考场主要用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其使用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为前提,特殊情况必须报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标准化考场及设备从事非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 对于标准化考场的使用,由使用单位直接向教务处申请。  

第六条 对于标准化考场的使用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交《广西民族大学标准化考场使用申请表》(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保密室使用申请表》(附件2),经教务处初审报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使用。使用单位应在正式考试前2天,安排专人负责所需设备的借用、发放及试用工作,并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所借用设备归还,放回指定位置;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及时赔偿。

(二)按照“预约在先、使用优先”的原则审批使用申请,使用单位应负责与相应考场的使用学院进行协调,确保不造成教学活动冲突。若与国家教育考试或学校其他重要工作发生使用冲突,使用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学校协调。

(三)使用期间,由使用单位联系标准化考场设备提供商派专人负责设备的技术支持,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标准化考场使用申请表

      2.广西民族大学保密室使用申请表

      3.广西民族大学标准化考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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