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和校级教改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7 16:20 点击数:

教务201529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和校级教改立项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140号)和《关于做好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教高教〔201210号)精神,现开展自治区级“新世纪教改工程”和校级教改工程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自治区级“新世纪教改工程”2013年及之前立项未结题项目(含已获得教学成果奖)。

(二)校级教改工程2013年及之前立项未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根据各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建设目标,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实施过程(包括项目建设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的适切性等)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

(二)对项目研究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以及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项目研究的理论成果或实践成果在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创新性、适用性进行评估;

(四)对项目研究成果的应用前景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等。

三、结题验收方式

(一)自治区级教改项目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开始自治区级“新世纪教改工程”立项项目的结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进行,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汇总上报的结题材料进行评审和审批,对同意结题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

2.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申请表》(见附件1),撰写项目研究报告,连同结题成果汇编材料及项目申请立项时的《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并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室。

3.各项目提交结题材料并经高教研究室审查合格后,由高教研究室统一汇总上报教育厅,并另行安排网络填报有关事宜。

(二)校级教改项目

1.校级项目验收工作采取各项目承担单位初审、学校组织审核验收的方式进行。

2.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广西民族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

3.项目承担单位初审盖章后,统一将结题验收登记表、研究报告、立项申报书、结题汇总表,连同结题成果汇编材料一并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室。

4.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对各项目的建设进行审核验收。

四、结题材料要求

(一)《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申请表》和《广西民族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一式2份。申请表由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各项内容的填写必须真实、科学和规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先后排序必须经过本人确认。

(二)项目研究报告一式2份,要求观点明确,事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结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目标与思路、主要成果、特色与创新点、成果的应用与推广价值等。

(三)结题成果汇编材料一式1份,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等。结题成果汇编材料须编著目录,并统一用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应附有经过编著目录的成果目录清单。

(四)项目申请立项时的《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

上述材料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个项目的材料,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粘贴于袋的两面。

(五)《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31份、《广西民族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41份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室。

项目结题材料务必于2015424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室,同时将电子版(压缩打包并以项目负责人命名)发送至:gxungjs@163.com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结题工作。结题后,各项目仍要继续做好项目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推广应用工作,争取获得教学成果奖励,并产生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

(二)区级教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起止时间完成研究任务,并如期结题,确实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必须提出延长结题申请报告。区级教改项目结题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2次,每年4月和9月为学校统一上报结题材料的时间。校级教改课题每年4月组织一次结题验收。

(三)区级教改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有变更的必须申请更改项目组成员,对确实需要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的,或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必须在结题申请前填写《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2份。

(四)校级教改项目对于没有能力结题的其负责人可以申请撤项,有变更的必须申请更改项目组成员,对确实需要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的,或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必须填写《广西民族大学教改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一式2份。

(五)未按时参加结题或申请撤项的项目,不能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其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凡2010年以前(含2010年)未结题的校级改革项目,如果本次无法结题的必须申请撤项并办理撤项手续

(六)请务必到教务处网站下载最新的表格填写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室联系,联系电话:3261845

 

附件:(请到教务处网页(http://jwc.gxun.edu.cn/下载)

1.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申请表

2.广西民族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3.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

4. 广西民族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

5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调整申请

6.广西民族大学教改项目变更申请表

72013年前立项未结题的自治区级和校级教改项目名单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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