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教学单位:
《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明确规定:“完善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实现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民大〔2017〕131号)也明确规定:“全校每位在编在岗和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独立为本科生授一门课,课程的授课时数在20课时以上(含20课时),并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价的学生评价中得中等以上成绩(含中等)”。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并且根据《广西民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民大〔2019〕193号)的整改要求,现对本学期未给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予以公布。本学期没有给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和副教授,由所聘学院在下学期务必安排本科生教学任务。若一学年不给本科生上课,将按照《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的第五、六、七条处理。
附件:1.本学期未给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和副教授名单
2.《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民大〔2017〕131号)
3.《广西民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民大〔2019〕193号)
教务处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