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
经过长时间测试和调整,教务系统停课审批流程已经逐步规范。即日起,使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停课审批,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符合《广西民族大学调课和停课管理规定》(民大〔2019〕6号)的第五条的第(一)和(二)条情况的,方可提交停课申请,停课申请务必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办理(提交申请方法见附件2)。
二、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停课申请需要经过开课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和教务处处长逐级审批(审批方法见附件2)。
三、正常情况下,申请停课的教师应比原定授课时间提前两天完成全部审批手续,停课的课程应于停课后两周之内补齐。
四、停课审批完成以后,教师须从教务管理系统内打印审批表并加盖开课学院公章(任课老师和学生所在学院不同时,加盖教师所在学院公章),原件由教师所在学院教学办存档,复印件交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存档(公共体育和通识选修课除外)和补课教室所在楼栋的教室管理员处。
五、教务处每学期对停课情况进行通报。
六、教师网上办理停课初期运行阶段,如遇任何问题可在工作日内随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解决(联系电话:3260230,3260231,联系人:陈巧巧,陆瑛)。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调课和停课管理规定》(民大〔2019〕6号)
2.教务系统办理停课审批手续操作方法
教务处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