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校学生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可向学校提出申请补发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的申请。请根据办理需求提交材料:
1.《广西民族大学学历证书遗失后补办学历证明书审批表》/《广西民族大学学历证书遗失后补办学位证明书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2);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及其电子照片。
(请在过来办理前将电子照片发送至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学籍科电子邮箱:jwcxjk@gxmzu.edu.cn,邮件主题为: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姓名-证书编号,电子照片命名为: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姓名-证书编号。电子照片要求与提交的纸质照片为同一张照片,大小为20KB至40KB,像素为480×640,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文件为*.jpg格式;)
4.提交纸质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简称 “电子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如何申请在线验证报告,详见 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
注意:若无法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请联系校档案馆(0771-3260213),复印本人《录取简明登记表》、《毕业审批发放表》/《学位审批发放表》各1份作为证明材料。
二、学校核实确属在我校毕业学生,将按审核流程审批通过后印制证明书。2001年以前的成高毕业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加盖钢印,因此补办的毕业证明书也应由自治区教育厅验印加盖钢印。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学生领取证书。
三、毕业证明书办理完成后学校将在学信网上做相应的标注。
四、学生本人不能到校补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上印制或手写委托书(附件3),委托书上必须有被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五、对已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及其以后),我校于每年12月底将《申请表》(1份)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对未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以前) ,学校审定后,我校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复核备案。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学历证书遗失后补办学历证明书审批表
2.广西民族大学学历证书遗失后补办学位证明书审批表
3.广西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