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第十九条规定,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一、学历勘误办理流程
需申请学历勘误的我校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或专科毕业生,提交勘误材料前请电话联系教务处学籍科(tel:3260306),确认属于可以勘误的,可在上班时间到教务处学籍科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可能不限于):
二、不受理勘误的情形
1.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2.学生身份信息的变更发生在毕业时间后,即毕业后才更改个人信息的不予受理。学生可凭户籍部门的变更证明与原始身份信息材料共同使用。
三、其他说明
1.毕业生提交的学历信息勘误申请通过学校审批后,学校在 10 个工作日内(寒假、暑假期间及遇有特殊情况办理时限另行通知) 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勘误申请并等待审批,最终以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实际审批意见为准。学校无法承诺办理结论及时限,敬请悉知。
2.若毕业生提交勘误申请内容包含出生日期变更的,请毕业生在勘误申请通过后,联系教务处学籍科,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并将原错误信息的毕业、学位证书交由学籍科销毁。